根据上述决议,一件商标必须与在相关公共部门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有关并能确认如下信息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乌兹别克斯坦拥有实际和(或)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分销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人;或者交易带有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圈。
此外,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相关公共部门必须能够识别与商标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2.商标必须具有高度的内在显著性,或者通过在乌兹别克斯坦广泛使用而获得显著性;
3.以及因持续和广泛使用,该商标必须具有商业价值。
根据该决议,乌兹别克斯坦知识产权局的上诉委员会隶属于司法部。司法部部长担任上诉委员会的主席。该措施可用于减少知识产权局对上诉委员会裁决的影响,并确保申诉和意见得到更加公正的审查。(编译自www.petosevic.com)